破产重整后的公司金融信用如何修复?某泵业公司为保留工业配套设备生产资质,以保留原企业名称的方式进行重整,但仍被银行列为金融失信企业,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这样的困境,该公司向靖江市检察院求助。该院了解情况后,认为企业重整成功后,投资主体、股权结构等发生根本性改变的,不应再受企业重整前不良信用的影响,该院先后与征信管理机关、相关金融机构等召开联席会议,建议通过完善重整程序填录、添加信息备注等方式,逐步修复公司金融信用,帮助该企业实现金融业务正常办理。
这是9月30日召开的江苏省检察机关破产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破产监督案件135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共计468件,取得了显著成效。”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席玉峰在发布会上介绍道。
破产程序复杂,利益牵涉多,案件影响大,检察监督如何紧跟步伐,将触角延伸到这个熟悉而陌生的领域?席玉峰介绍,省检察院出台《加强破产案件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产案件监督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建立重大案件指导办理制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履职优势;省检察院还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企业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在推动破产程序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方面形成合力。
近年来破产案件逐年上升,江苏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找准破产案件的检察监督切入点,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机制,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个命题作出生动注解。拓展监督线索来源。江苏省检察机关把畅通案源渠道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走访各地法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破产管理人协会,多渠道获取破产案件线索。同时,深化“大数据”思维,不断拓展破产检察监督线索来源。目前,全省共研发“涉企信用修复执行监督模型”“破产领域虚假劳资债权监督模型”“执破衔接中失信、限高执行监督模型”“执转破法律监督模型”等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0余个。
围绕重点打击“假债权”。破产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涉破产企业虚假债务的甄别与发现,杜绝“假破产真逃债”。淮安市经开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监督案件中,查实案涉公司利用工程款可优先受偿的规定,虚增7000余万元工程施工款的事实,发出虚假债权风险提示函和再审检察建议,有效保护了企业破产财产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保护“真债权”。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打击“逃废债”等不法行为的同时,有力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支持劳动者起诉工作,防范化解群体性风险。泗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机电设备等四家公司破产监督案件中,案涉公司依法定程序主张并申报其破产债权,却因案涉其他争议未得到依法确认,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使4000余万元合法普通债权依法得到确认。
全面敦促管理人履职尽责。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保障和促进管理人依法履职,及时监督和纠正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助推破产程序合法有序推进。南京市两级检察院走访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深入了解破产管理人需要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途径予以支持帮助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支撑和服务。积极助推社会治理。江苏省检察机关精准办理好破产监督个案的同时,注重延伸监督链条,推动破产案件背后共性问题的解决。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牵头,吴江、青浦、嘉善三地法院、检察院、税务局会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税证据调取合作协议》,构建司法强制执行税收征管与破产案件涉税处置合作机制。提升检察监督专业能力。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破产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循环。省检察院与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联合召开“《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破产案件及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相关问题研究”研讨会,同时推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苏州市检察院落地。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毛建忠,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介绍有关典型案事例情况。发布会由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徐红喜主持,新华网、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等2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来源:“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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